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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目的
《Team Fantastic 絕勝》電影歌曲徵選活動,改編自2024年台灣在世界棒球12強賽中,從不被看好到奪得冠軍的真實故事。當台灣棒球的希望幾近破滅,一位想放棄棒球的領隊與一位被職棒圈否定的總教練,帶領一群被質疑的球員,重新找回信念,勇敢挑戰世界,創造震撼全球的逆轉勝。

本活動旨在打造出能夠代表電影精神、激勵人心、傳唱世代的年度主題歌曲,強化觀眾參與感,讓音樂成為串聯電影與全民情感的橋樑。徵選活動也將提升電影話題度與宣傳效益,透過社群擴散引發關注。同時,我們希望藉此發掘優秀音樂創作人才,提供舞台,鼓勵原創,促進台灣音樂創作風氣的蓬勃發展。誠摯邀請全台創作者共同參與,用音樂紀錄這段屬於台灣的榮耀與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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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相關單位
(一)主辦單位|威龍文創、瀚草文創
(二)協辦單位|環球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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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一)全台音樂創作者、樂團、詞曲人皆可報名。
(二)每人或團體最多繳交創作3首作品為限,可接受一個歌曲類型投稿3件,亦可每個歌曲類型各投稿一件,至多可投稿3件。
(三)賽程中團體報名成員不得任意更換,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須經由主辦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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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選需求
(一)徵選歌曲組別
  • 主題曲|曲風不拘,呼應十二強冠軍精神(如熱血、不放棄、堅持、自信、勇氣等)。
  • 應援曲|曲風不拘,只要能展現為中華隊加油應援的精神即可。
  • 插曲(抒情歌)|曲風不拘,展現角色困境與心境的精神即可。
(二)參選作品應同時包含詞曲創作,單以詞或曲參選者,應不予受理。
(三)參選作品得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型式呈現,並得輔以樂器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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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辦法
(一)獎項名額與獎金說明
  • 主題曲(一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
  • 應援曲(一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
  • 插曲抒情(一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
  • 最佳人氣獎(一名)|獎盃一只
(二)獎金提撥
  • 獎金將於公告得獎名單後,得獎者備齊相關資料後 14 天內支付。
  • 獎金超過兩萬元,得獎者所獲得之獎金,主辦單位將依中華民國政府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稅金代扣。得獎者需於2026年1月31日前繳交領據、身份證影本與匯款帳戶資料,如因得獎者提供之資料有誤,造成獎金遞送問題,與主辦單位無涉,由得獎者自行負責。
  • 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並於參賽時指定受給付之人。
(三)參選作品得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型式呈現,並得輔以樂器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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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選活動期程
(一)報名期間|114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入圍者公布日期|114年11月28日
(三)網路人氣票選期間|114年11月29日至114年12月10日
(四)得獎者公布日期|1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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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方式
(一)評選方式分為兩階段
第一階段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負責評審工作,並於第一階段評選結束後公布入圍作品,惟入圍作品進行第二階段網路人氣票選,最終綜合兩階段之總分結果公布得獎名單。主辦單位於得獎名單公布後,將其姓名連同其他評審委員名單對外公開,並公布於本活動之社群帳號。
(二)評分標準
第一階段專業評審評分佔比
  • 音樂原創性|詞曲創作、編曲創意、旋律記憶度 40%
  • 音樂完整度|編曲流暢度、混音品質 30%
  • 主題契合度|符合本片欲傳遞之理念 30%
第二階段專業評審+網路人氣票選評分佔比
  • 第一階段總分 80%
  • 網路人氣票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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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選須知
(一)參賽者應於活動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線上報名(報名網址|https://www.team-fantastic.com),且於確認報名資料無誤後,上傳參賽作品(含參賽音檔、歌詞本)至官方指定雲端空間。
(二)若參賽作品使用台語/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應另附中文歌詞翻譯稿。
(三)參賽作品應製成 Demo 帶,音檔格式必須為 WAV 或 MP3 格式,並能在電腦、網路、手持裝置及藍光播放器上順利播放。作品提供需注意音質是否清晰,如音質模糊或雜訊過大,將另行通知補件。
(四)參賽作品如為共同創作,需於報名表單如實填入並指定至少兩人為主要聯絡窗口,且全數同意報名規則。若作品入圍,參賽者亦須全數親筆簽署入圍同意書。
(五)得獎作品公布後,將由主辦單位通知提供著作財產授權書正本,得獎者須於指定時間內掛號郵寄至瀚草文創(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35號 7樓之一),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Team Fantastic 絕勝》電影歌曲徵選活動」,以郵局章戳為憑。親自送達者(含委託他人)應於收件日期之截止日當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送至瀚草文創(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35號7樓之一),逾上開規定期限者,將不予受理。
(六)得獎作品將由電影製作公司協助歌曲製作完成,以確保作品專業呈現,提升傳唱度,得獎者皆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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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下列規定
  • 參賽作品應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未以任何形式出版或公開演出過,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第三人合法權益時,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與主辦無涉。
  • 受委託之作品、曾獲獎之作品皆不得投件參賽。
  • 須為完全原創作品,不得為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譯、改編作品),如有引用他人著作,應附權利人之授權同意書,但橋段、伴奏、合音引用傳統古調原鄉傳統音句或取樣,不在此限,但應標示引用或取樣段落。
(二)參賽者於報名完成、成功、正確回覆個人資訊後,視同已了解並同意本次徵件各項辦法及同意主辦單位蒐集其個人資料。
(三)如遇報名相關資料不完整、作品規格及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讀取,而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不另通知;其他因填寫資料錯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報名資料或其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若有抄襲或虛偽不實情事者,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撤銷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勵及獎金,若造成損失並另請求賠償。
(四)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五)參與本活動後即應遵守上述所有規定,若違反經主辦單位通知仍未改善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項及獎金,若造成損失並另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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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及配合推廣義務
(一)授權約定
參賽者需同意將作品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或其指定之第三人,於全球外進行任何商業或非商業使用,使用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公開播送等。主辦單位亦得基於使用之需要於全球進行重製、散布、改作、發行、編輯、口述、公開展示、公開演出、播送、公開傳輸、錄製成 DVD 影片及公開上映,並可再授權第三方使用,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二)配合推廣義務
於公布入圍名單後,入圍者應配合主辦單位規劃,協助有關入圍、得獎、電影宣傳等重要相關訊息之揭露與宣傳(包含但不限於運用新媒體作訊息發布、訊息轉貼/轉知、接受媒體訪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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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